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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船舶因船型特殊,其部分標誌不能依本規則之規定設置時,由航政機關核定。
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之標誌,船殼材質為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者,得以漆繪法標明;其他因船殼材質特殊者,得經航政機關核准後,以適當之方法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