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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7 條
依規定應於航行中保持關閉之各水密門、舷窗、舷門、防火門及其他開口,應於船舶離港前關閉,其關閉與開啟之時刻,均應記入記事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