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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4 條
國際客船應為乘客分別設置男女專用公共廁所。廁所應設抽水式大便器及設有隔間,大便器數量按乘客定額計算,其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應增設若干男用小便器:
一、航程未滿十二小時者,每滿七十五人至少一個,未達七十五人者,以七十五人計。
二、航程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者,每滿五十人至少一個,未達五十人者,以五十人計。
三、航程二十四小時以上者,每滿二十五人至少一個,未達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前項乘客定額計算,得扣除已設置大便器之房艙乘客定額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