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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7 條
凡用以確保船舶氣候密性之裝置,均應經驗船機構認可,該等裝置之性能試驗,應於船舶初次檢驗時實施之。此後,並可於特驗、歲驗或不定期要求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