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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5 條
位於第一位置或第二位置上之艙口,如設有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製作並附有墊圈及扣閂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者,其艙口緣圍之高度,復經驗船機構認為於任何海象情況下不致危害該船安全時,得按第七十六條所規定之高度准予減低,或完全免除。如設有緣圍,其結構應具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