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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本規則所稱船體肥瘠係數,以Cb表示之,其數值依左列公式求之:
Cb=V/LBd1
L為第二十六條所規定之船長,其單位以公尺計。
B為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船寬,其單位以公尺計。
d 為第三十條最小模深之百分之八十五,其單位以公尺計。
V為該船模吃水為d1時之模排水量體積,其單位以立方公尺計。如
船殼板為金屬質者,其艉部膨出部分不計。如船殼板為非金屬質者,
應包括船殼板之體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