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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7 條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具有艏艛,且艛長至少應為船長L百分之七,艛高不得低於標準高度。
船長未滿一○○公尺者,並應具有標準高度之艉艛或調艉甲板,該高艉甲板上並應設有甲板室或堅固鋼篷,其總高度應至少與標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