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6 條
甲板裝載木材時,因船舶浮力之增加而有助於船舶之安全,因此船舶於載運木材甲板貨物時,得按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准予減少其乾舷,並按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標示於船側。但甲板木材之儲放及船舶之構造,應符合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