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 條
具有標準高度並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箱艙,其全長乘以平均寬度與船寬B之比,即為該箱艙之有效長度。
箱艙之高度低於標準高度時,其有效長度應乘以實際高度與標準高度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