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依本規則規定申請驗船機構丈量或重行丈量後,驗船機構應即將噸位丈量計算表(如附件三或附件四)及證書影本送航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