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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船舶丈量除得依據有關之圖說外,丈量員並應登船勘丈各有關部分確使船舶之實況與有關之圖說完全相符。建造中船舶之丈量,除登船勘丈外,並應至船廠之放樣間核對船體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