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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3 條
經核可之船舶載運散裝貨油適載文件、裝載資料及相關圖說,應至少留置在船上一份,以供航政機關之查驗,並供船長作裝載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