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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除船舶運送業兼營者外,不得光船承租船舶,運送其所承攬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