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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以自己名義設置。
設置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得組合他人核心網路或接取網路。
不同設置者所設置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相互連接;同一設置者依不同設置目的所設置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