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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適用貨物暫准通關相關規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進口者,得免申請進口核准證,並於規定期限內依暫准通關相關規定復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