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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電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