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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眾電信網路:指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二、驗證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業務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