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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營者所使用之用戶號碼係以租用或借用方式取得者,得委託獲核配用戶號碼之經營者辦理前條所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