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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機關得參與國際指配機構進行協商及交流合作等事項,並與輔導對象分享資訊,以促進網際網路發展及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