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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9 條
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五十條第五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外,不受本法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