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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許可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