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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依本章第一節規定完成審查程序後,社區性廣播事業之許可依第四條規定採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辦理者,其抽籤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之。
抽籤作業程序、日期、地點,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