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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報價:
一、報價標的非所申請之標的。
二、報價數值未能清楚確認或辨別。
三、報價數值空白或提出二個以上不同報價。
四、未於主管機關指定時間內遞交報價單。
五、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之報價單位進行報價。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無效報價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