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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審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三
項及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