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人得於同一申請書中,對單一或多張釋出執照提出申請。但所申請執照不屬同一區域者,應就每營業區域提出不同之事業計畫書。
同一申請人,以取得一張特許執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