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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業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設置之學術、教育或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且仍在使用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三個月內補行申請設置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