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申請設置實驗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三份,向電信總局提出申請,否
刖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
二、實驗計畫書 (應檢附唯讀光碟片一份,電子檔案應以 Microsoft Wor
d 7.0 版本製作) 。
三、獲准設立之文件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等相關證明。
依前項規定檢具之文件於遞件後不予退還。

(編 註:附表一、二請參閱交通部公報 第 35 卷 4 期 17~1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