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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特許案件之審查,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以事業計畫書所載事項為原則,其審查項目及標準,主管機關得視業務種類分別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