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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由電信總局辦理之。
電信總局為審查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之申請,得設置電信加值網路業務審查
委員會,審查作業要點由電信總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