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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及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設置無線電通信設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無線電通信設備 (以下簡稱通信設備) ,指設置於漁船或航行
國內航線船舶之船舶無線電報 (話) 台、無線電對講話機或無線電收音機
(以下簡稱無線電台、對講機、收音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