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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電信機構設置電信線路,應向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查詢計畫道路界限、拓寬
計畫及地下埋設物之資料,配合設計。施工時應豎立明顯標誌,以維護交
通及公共安全,對於公共設施不得妨礙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