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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為避免共架線路支線下部斷線致支線下垂,造成供電及電信線路混線情事
,支線上所裝支線礙子之高度,應在供應及電信線路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