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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用戶需換裝電話機件,依本規則規定得由用戶自備者,由用戶自行辦理,
不得由用戶自備者,應繳納換機費換裝電信機構之電話機件。但均應事先
向電信機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