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華郵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儲匯業務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政策及作業程序:
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範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制度規範及業務處理手冊:包括儲金、匯兌、新種業務、郵政儲金運用、出納、會計、總務、資訊、人事管理、客戶資料保密、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管理、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金融檢查報告管理、金融消費者保護管理、委外作業管理、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機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管理,包括辨識、衡量、監控洗錢及資恐風險之管理機制,及其他業務之政策及作業流程及規範,並應分別依其業務性質及規模有適切之內部控制。
中華郵政公司應配合法規、業務項目及作業流程等之變更,定期檢討修正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必要時應有法令遵循、內部稽核、風險管理及資訊等相關單位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