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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國內匯兌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匯票如有遺失污毀,匯款人或受款人得請求郵局發給副匯票。副匯票一經
發出,原匯票即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