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領取報值郵件時,應當場會同郵務人員檢視,如封誌完好,封皮無破損,
即在相關收據上簽章領取。如有異議,應立即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