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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6 條
電報匯兌限指定之郵局辦理。
電報匯票除付普通匯費及電報匯票手續費外,並加付電報費。
匯款人得另付電報費,將其致受款人之簡短附言併在郵局所發電報內,隨
同電報匯票交付受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