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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以下簡稱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獎金獎勵。但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