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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時,應逐車繳交有效之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