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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三十六條或第四十條規定給付補償金時,除應取得請求權人合法之收據外,並應取得其書面同意,承諾將協助調查相關之汽車交通事故,以及移轉其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