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責任。
三、社址。
四、組織區域。
五、經營業務種類。
六、社股金額及其繳納或退還之規定。
七、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職員名額、權限及任期。
九、營業年度起止日期。
十、盈餘處分及損失分擔之規定。
十一、公積金及公益金之規定。
十二、社員資格、入社、退社及除名之規定。
十三、社務執行及理事、監事任免之規定。
十四、定有存立期間或解散事由者,其期間或事由。
十五、其他處理社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