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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私法人團體均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應依第三條規定繫妥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