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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設置完成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應由停車場申請人或管理人負責保養、管理及負維護公共安全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