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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