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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駕訓班申請派督考訓練,應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但其申請前一年內有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至第十六款規定之違規情事之一者,當地公路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