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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省 (市) 及縣 (市) 政府應督導所屬於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
,宣導其村里民騎乘機器腳踏車,均應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