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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