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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1 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汽車檢驗員具汽車修理工作經驗者,得依年資折抵實習天數,其折抵實習天數如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