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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5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車種專用車道標字,用於指示僅限於某種類型車輛行駛之專用車道,依規定行駛之車輛種類名稱標寫之。各類車種專用車道得以文字或圖案標繪之,標寫之文字依下表之規定:
┌─┬─┬─┬─┬─┬─┬─┐
│行│︵│︵│︵│︵│︵│︵│
│車│一│二│三│四│五│六│
│專│︶│︶│︶│︶│︶│︶│
│用│公│大│大│大│自│高│
│道│共│客│貨│型│行│乘│
│之│汽│車│車│重│車│載│
│車│車│ │ │型│ │車│
│輛│ │ │ │機│ │輛│
│名│ │ │ │車│ │ │
│稱│ │ │ │以│ │ │
│ │ │ │ │外│ │ │
│ │ │ │ │之│ │ │
│ │ │ │ │機│ │ │
│ │ │ │ │車│ │ │
├─┼─┼─┼─┼─┼─┼─┤
│使│公│大│大│機│自│高│
│用│車│客│貨│車│行│乘│
│之│專│車│車│專│車│載│
│標│用│專│專│用│專│專│
│字│ │用│用│ │用│用│
└─┴─┴─┴─┴─┴─┴─┘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並配合車種專用車道線使用。本標字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