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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汽車所有人應核退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機關得先抵繳其積欠後,以剩餘費款退還之。